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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成為了危房的,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質量問題在商品房交付之前就已經存在,且該質量問題嚴重影響了居民的居住使用,否則開發商一般不承擔責任。如果商品房出現的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問題,可能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但其他地方出現的問題,除在保修期內由保修單位維修外,其余由居民自己維修。因此,明確商品房成為危房的原因,才能進一步明確責任人。但明確原因一般需要正規專門的機構進行鑒定,責任人拒絕承擔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1、先做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與開發商協商補償。
2、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加固、拆除、改建等費用。
3、舉證開發商工程建筑標準不達標,存在安全隱患,導致房屋變成危房,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商品房成為危房國家會管,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危房屬于房屋的質量問題,原則上政府不管也沒有關系,不過,大概率的情況下政府會根據當時的情況制定應對的政策。根據標準判定,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危房改造及是否有補助金等。
如果房屋是城市房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人必須提供不少于原住房的安置房,當然也可以選擇貨幣化補償。根據國家現有的發展和經濟實力狀況。國家會有人管你這危房的。再過四五十年。我國發展會更加強大。經濟也會更加完好。管危房就更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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