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買法拍房是限購的。在北京,買受人需要符合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限購政策才能進行競拍。法拍房即“法院拍賣房產”,是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yè)主)無力履行借款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案款償還債權。而在過程中進行拍賣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連續(xù)5年(含)以上在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京籍家庭限購一套住房。非京籍家庭在京購房,連續(xù)5年繳納社保應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申請購房資格時,應處于正常參保狀態(tài);
(相關資料圖)
2、自申請資格審核當月向前推60個月,購房人應連續(xù)繳納養(yǎng)老保險;
3、因工作調轉延遲補繳社保與單位月報補繳社保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在購房資格審核中視為正常繳納。
1、原房主的身份風險
法拍房基本是由于債務人無法償債而被拍賣房產,如果原房主人品可靠,只是暫時資金周轉不靈,那還比較省心。
但是,我國目前民間貸款無法通過國家機構查詢,如果原房主因債務問題跑路,那么你拍下他的房屋,入住后可能遭到其他債權人的追討,碰到不講理的人很麻煩。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很明確告訴你原房主的身份背景及房屋被強制拍賣的具體原因,所以這個風險不容忽視。
2、不能落戶的風險
很多時候,法拍房上面是有原戶主落戶的。法院通過拍賣確認書、執(zhí)行裁定書等法律程序,將房屋合法地過戶給了買房人,買房人就拿到了房屋的產權。
但是如果原房主不愿遷出戶口,法院沒有強制其遷出的權利。那么如果你購買法拍房,戶口就存在沒法落戶的可能,而戶口不能落戶意味著子女就學等問題沒法解決。
3、無法馬上入住風險
如果存在租賃在前、抵押在后的情況,拍賣成交后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實踐中就有原房主故意把租賃合同簽的很長,甚至10年、20年,如果買了這種附帶租賃合同的法拍房,買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己是無法搬進去住的。
甚至有些一開始說沒有租賃的法拍房,等拍賣后,突然又冒出來租賃合同或者有人在里面居住不肯騰房。
一般情況下,執(zhí)行法院不會強制騰空,購房者還需要另立民事案件進行處理,那就很麻煩了。
4、補繳費用的風險
法拍房需要交納稅費,一般法院會出具相關文件材料,可以辦理免交增值稅。
如果法院無法出具材料,購房者可能需要承擔較高的稅費,導致最后成交價高于市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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