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墻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
(相關資料圖)
3、樓房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范的規定值。
4、建筑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筑保溫不良引起外墻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5、外墻及樓梯間、公共走廊涂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6、公共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2、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3、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5、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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