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5年后和商品房是一樣的嗎

    來源:樓盤網時間:2023-06-27 16:10:48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安置房五年后不一定和商品房一樣,只有獲得了完整產權的安置房才與商品房一樣,獲得完整產權需要安置房持有者主動申請,并且需要滿足安置房滿五年;已經已辦理了《房地產證》(綠證);所購安居房無產權糾紛;權利人和共有人與住宅管理部門檔案記錄相符;所購安居房不需補差,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業主,即可寫到相關資料到住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手續取得完全產權。

    安置房買賣需要注意什么

    1、回遷安置房往往是對一個家庭的補償,需要注意家庭其他成員是否具有安置房的一部分,訂立協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2、小心一房數賣。安置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鉆,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

    3、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時間。簽訂安置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并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和具體的交房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4、要求賣方配偶簽名。安置房一般屬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該房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處分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則可能產生兩類法律后果:一是若房價上漲,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賣房屋,則有可能產生訴訟糾紛;二是若在過戶之前,賣方夫妻離婚,則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以上兩種情況,只要賣方配偶簽名,并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則基本上能夠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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