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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處:這種房子的房價相對來說不會太高,而且不會進入房管局系統中,因為此類房屋是沒有預售證的。
2、壞處:由于還沒建好,因此不能立刻入住,也會存在一些風險,例如開發商跑路等。而且這類房屋有小產權屬性,以產權調換的方式將集體土地上建成的還建房補償給拆遷戶,這樣的還建房無法辦理房產證。
1、業主已經取得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并受其監督的。所以,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的。業主手中只簽訂了回遷協議:只有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回遷協議只是雙方達成的協議,而未獲得房屋主管部門的認可,如果購買這種房屋,需要雙方在進行交易時,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后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2、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回遷房的買賣涉及兩次稅費的繳納: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權證書是需要繳納的稅費,另一次是原房主轉讓時產生的稅費。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盡量讓賣方的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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