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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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征房產稅。
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7、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1、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稅務機關將開設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納稅綠色通道,專窗受理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并取得《通用繳款書》。
2、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稅。
3、銀行。納稅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4、付費通網站。納稅人還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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