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能居住的時間并非固定,使用時間通常有10年、20年或永久。由于小產權房的建設是在非正常出售的宅基地上,所以房產并非商品性質的住宅,其房產資料也不齊全,沒有辦法確定小產權房的產權年限。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1、價格便宜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小產權房,價格只有同區域商品房的40-50%,因為省去了土地出讓金、各種交易環節稅費,做到了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有的地區,小產權房不僅成為了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的一個重要途徑,還成為了高收入者投資和消費的重要選擇目標。
2、打破政府壟斷
小產權房打破了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降低了因壟斷土地供給,限量供應,形成的壟斷地價的虛高,免除了政府行政審批權力的尋租,使地價房價大幅回落。
3、為部分農民增加了收入
農民一般都是靠天吃飯,所以收入比較不穩定,可是買賣小產權房讓農民集體得到了幾倍、幾十倍于征地補償費的土地開發收益,增加了收入,也不需要政府為失地農民操心。
1、質量難保證
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一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2、配套不完善
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天然氣等配套設施。而且將來一旦出現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
3、拆遷難補償
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那些“便宜房”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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