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買賣雙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這種方式屬于二手房買賣,需要要繳納的稅費會比新房多一些。包括:個人所得稅、契稅、增值稅等等。這種方式比較簡單直接,能及時過戶,風險較低。不足之處就是稅費相對較高,并且時間成本比較長。
2、直接更名。賣房者需要首先還清銀行貸款;賣房者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開發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注銷手續;注銷完成后由購買者和開發商簽署新的房屋買賣合同,然后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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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剛交了首付款,還沒有辦理按揭。買賣雙方可以直接到開發商那里辦理合同轉讓,就是跟著開發商商量好,跟買方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并將先前的購房合同收回即可。
1、無法抵押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從簽訂合同到轉讓需要很長時間。如果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在支付定金或房款后遇到緊急資金,該房屋不能作為抵押品向銀行貸款。
2、不能得到補償
一旦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被拆除,購房者可能會因為沒有房產證而得不到補償。
3、房子被開發商賣了一個房間
沒有產權證書的房地產有很多情況,因為房子沒有產權證書,如果遇到負債累累的開發商,可以同時與買方簽訂合同,收取定金或首付,糾紛是不可避免的。
4、繼承或贈與手續不能辦理
贈與或繼承房屋時,應當辦理公證手續。根據規定,沒有產權證書,公證部門不辦理相關手續,使繼承人和受贈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5、不能保護合法權益
當權力人因為房屋產權問題與他人發生糾紛或者遭到侵害時,由于沒有房產證,就沒有辦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機關提供產權證,進而權益無法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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