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出租是需要簽合同的,小產權房雖然性質特殊但同樣是合法的房產,但不包括違建的小產權房,合法房產出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需要有合同限制雙方并維護雙方的利益。如果不簽訂合同,最為被動的就是租客了。
1、出租房房東個人情況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于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書、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無房產證的要有購房合同,轉租的要有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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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金支付注意事項
承租方避免交訂金,房客一旦交了訂金就十分被動,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寫進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條。
3、房屋損壞情況寫進合同
承租方收房時要仔細,將房屋設施破損的情況寫進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時扣押金。
4、收據押金條的保管
承租方切記不能丟失押金憑證或將其給中介公司。
5、物業雜費交付寫進合同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于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并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尋找合適房屋
旺季租賃,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時不應單一的尋求工作地點周邊的房屋,也可根據自身需求,特別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時間不長,距離遠一些的房屋也應列入選擇租賃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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