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消息!商住房的4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來源:樓盤網時間:2023-05-29 21:08:30

    房屋在40年產權到期后,有兩種情況:


    (資料圖)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計算

    1、已購公房、央產房

    已購公房和央產房同屬福利分房制度下的"產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購公房和央產房也可上市進行交易,由于是成本價的房屋,因此買方在購買這類房屋時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其房屋權屬的特殊性,這類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方法也分為幾種不同版本。

    (1)如果已購公房和央產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的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繳納土地出讓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

    例如:某房屋1996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的交易日期為2000年,因此該棟樓的整體土地使用年限也從2000年開始算起,即最終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為2070年。2005年有其他業主將自己的房屋出售,那么購房者購買后的土地使用年限為2070年-2005年=65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

    (2)如已購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簽署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以及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定土地使用年限為準。(一般是從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房屋1997年竣工,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下發時間為2000年,而該房屋所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標注的使用年限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說該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從1997年開始算起,這套房屋的最終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為止。那么,如果這套房屋的業主于2004年出售該房產,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2067年-2004年=63年。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的性質較為特殊,整個開發的樓盤并不具備土地使用權證。基于這種情況,通常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樓盤原始竣工的時間為準。

    例如:某磚混結構的房屋2000年竣工,則這套房屋的最終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為止。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2070年-購買的時間,比如,購買時間為2005年,則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為65年。

    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比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則其土地使用年限是2000年至2070年。A于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余的年限為65年(2070年-2005年)。B在2010年購買了A的房屋,則B所購買的房屋,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為60年(2070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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