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分割。前提是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必須保證房屋的價值不會發生改變。
2、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繼承份額的確定標準如下:
1、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份額一般應平等;
2、對于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3、對于已履行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更多分數;
4、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給予適當的遺產,但不包括在繼承順序中。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