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有貸款能提取,只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通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購房者在辦理完住房公積金貸款后1年(含),就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也要符合提取的情況,比如再次購買住房或者離、退休了等。
(相關資料圖)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1、轉按揭: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通俗地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余貸款:這是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于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后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余貸款付清,然后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余貸款: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愿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采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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