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購房落戶政策》規定,成都落戶對房屋面積有兩種不一樣的要求,符合任何一種都可以落戶。第一種是需要滿足住房達到70平以上才能落戶,購房時間在2014年6月之前;第二種是購房時間在2014年6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房子面積要求在90平米以上。購房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到至今,落戶成都時并未對面積需要達到多少做嚴格要求。
1、《入戶申請表》;
2、戶口本原件、戶口本第一頁及遷戶人員頁復印件;
【資料圖】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個人養老保險實繳信息單”加蓋鮮章;
5、房產證、購房合同、房管局1月內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產所在小區物管、居住管轄社區或派出所,其中一者開具的“入住居住證明”加蓋公章。
1、在成都買房,購房人應該有購房所在區戶口(如果戶口遷入想要購房的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想要購房的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口不在想要購房的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擁有成都市戶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產權住房,或者成都市戶口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成都市戶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沒有自有產權住房。
3、在成都11區新購買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購房人具有該區域戶口,或戶口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戶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產權住房,或成都市戶口成年單身、非成都市戶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圍內沒有自有產權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成都市戶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戶口但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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