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快車提示您,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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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方式,概括越來有以下幾種,也常用到的
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4、司法訴訟。
以上幾種方式孰優孰劣,難作評定,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自選協商和解是雙方對話解決糾紛的方式,而后面三種則是借助第三方解決糾紛的方式。
(二)糾紛的調解,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當事人一方如不執行,則前功盡棄。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借助其他手段解決。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三)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仲裁
1、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說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后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仲裁協議要寫明以下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待定的仲裁委員會。如一個在廣州履行的合同寫明:“有關本合同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時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達成仲裁協議的爭議,不得向法院起訴;即使起訴,法院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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