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處理

    來源:樓盤網時間:2023-05-24 13:50:10


    (資料圖)

    房子產權到期后,如果房屋使用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會自動續期,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房屋產權的年限

    1、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

    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法律保護的,根據法律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

    我們可以從產權歸屬、合法性、交易稅費者三方面進行區分。

    1、按產權歸屬分:通常,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之所以如此劃分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的產權分割來的。

    2、按合法性分:大產權房是有國家頒發的產權證的。國家不發產權證的房子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放的產權證書實際上不是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有關部門不會予以備案。

    3、按交易稅費分:房屋再次轉讓時如果不用交付土地出讓金,那么為大產權。如果仍然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這樣的產權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具體來講,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則為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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