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違建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拆

    來源:樓盤網時間:2023-05-24 11:51:07

    1、影響建筑物和主體結構的安全。如果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將影響建筑物的結構的安全性。或者整體拆除建筑物將影響相鄰建筑物和主體結構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拆除違章建筑。

    2、憑借當前的技術條件無法拆除的。由于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據現有的拆除的技術不能拆除的違章建筑物,可以不拆除。

    3、拆除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拆除后,一些違章建筑物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拆除后可能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在這種情況下,違章建筑物可以不被拆除。


    (資料圖)

    4、通過修改或者補辦手續,將合法化的建筑可以不被拆除。

    別墅院子違建的認定標準

    1、屋面升高,頂部加蓋,導致屋面升高,就屬于違章的建筑物;

    2、私自在院中建造構建物或建筑物占用了并私自擴大了使用面積,其構建物還是混凝士結構的都屬于違章的建筑物;

    3、非法擴建房屋和占用公共面積,在陽臺搭建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構建物,都屬于違章的建筑物范圍。

    哪年的違建可不拆?

    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農村老房子不屬于違法建筑,可不拆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的第六點的規定,“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予以頒布,并于19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因此,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土地管理法》實施前的超面積宅基地按照實質性的政策予以登記,因此,1987年1月1日前的建筑已經確權登記了,所以不屬于違建,故不能拆除。

    2、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擴建的房子,不算違建,可不拆

    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正式實施,而該法律實施之前,我國是沒有規劃這個說法的,因此,2008年以前,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不屬于違建。另外,在2008年以前,通過招拍掛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而用途為工業用地的,只要在2008年以前完成了房屋的建設、翻新和擴建的,都不算違建。

    3、擁有農田生產建設的建筑不屬于違建,可不拆

    農田生產建筑包括承包地、荒地荒山上開墾的土地,只要是用于生產上的建筑,不屬于違章建筑,不予拆除。

    4、已經補辦了建設許可證的,算合法建筑,可不拆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如果沒有取得手續而建設的房屋,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辦完成手續后,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5、對于老舊建筑,買斷了土地使用權的,可不拆

    在鄉鎮,因為政策原因,比如以前很多企業搬到城市而遺留下的住房及廠房,如果當地政府組織招拍掛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權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無論有無手續都視為合法,不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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