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拍賣成交后15天以后就可以交房。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拍賣的時候,需要辦理過戶的,法院可以向有關部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登記機關協助競買人過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拍賣房產成交后、向買受人出具成交裁定書前,應當審核買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請參與競拍到成交裁定書出具時具備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經審核買受人不符合持續具備購房資格條件,買受人請求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第一大風險:費用不明風險
(相關資料圖)
如果你在競拍前,沒有了解清楚法拍房的所有詳細費用(比如:個人所得稅、契稅、增值稅、物業費拖欠費、違約費、土地出讓金等等),最后,你會發現,競拍得來的法拍房,總價遠遠高于預期。
所以,如果你看上一套法拍房,在競拍前,一定要了解這套房子所有的詳細費用。
計算公式:競拍成交價+稅費+其它費用=總價
在競拍法拍房前,一定要讓法拍輔助機構幫你算清楚所有費用明細。
第二大風險:無法入住風險
如果對法拍房情況不明,并且沒有盡調的情況下,就進行競拍,有可能會遇到法拍房拍到手,但確住不進去的尷尬情景。
比如:這套房在被法院查封前,已出租,有租客居住的情況下,租賃合同是受到司法認可和法律保護的。
因為“買賣不能破租賃“這個條款,我國法律規定的。所以,前期,我們會對這些法拍房做盡責調查,也叫盡調。
第三大風險:房屋瑕疵風險
要規避房屋瑕疵風險,在競拍前,競拍人要去實地看房,并且要仔細認真看看房子的情況。
在法拍平臺,對法拍房的描述,通常情況下,都是比較簡單,根本無法從簡單的文字描述中,了解房子的詳細情況,眼見為實,是最可靠的。
第四大風險:房屋過戶風險
如果法拍房的產權人,只是被執行人單獨所有,房屋過戶會比較順利,沒有糾紛。
假如法拍房是房改房、市政配套用房、歷史保護建筑、不完整產權、連體房屋等,在房子過戶時,會遇到一些糾紛和小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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