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小產權房風險如下:
【資料圖】
1、法律風險,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
2、政策風險,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
3、轉讓風險,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1、小產權房不能貸款買。
2、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屋產權指的是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根據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的不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也是不同的,一般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是50年。
但是,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除外。也就是說,只要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發生轉移,小產權房是可以永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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