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房租。申請公租房時是不需要交錢的。但是申請到公租房入住后,需要按規定交納房租和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由于公租房的房源較少,而申請的人較多,房子供不應求,有些人會借機斂財,違規收取好處費優先安排房源。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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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1、提出申請,申請人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2、提交材料,申請人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戶籍證明、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運營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嚴格申請和審核程序。運營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運營機構應出具登記證明,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督,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如有不符規定的,向運營機構提出整改意見,運營機構應及時落實整改。
1、公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后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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