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2022年5月31日發布的《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規定:
1、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100萬元/戶。
2、購買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
(資料圖)
3、按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基礎上再上浮20%。
4、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的12倍調整為15倍。
根據寧波2023年4月20日發布的《關于對引進人才等住房消費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的通知》規定:
1、在寧波市就業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全日制本科和碩士畢業生,從2023年5月1日起,在寧波市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當期最高貸款限額分別上浮20%、30%。
2、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仍享受高層次人才住房優惠支持政策。在寧波市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當期最高貸款限額上浮50%。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后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后三個月以內;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個月以內
4、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購房總款的30%。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購買商品房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須為購房人作階段性擔保。
7、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8、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給予優先保障。
2、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從嚴控制,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
3、暫停受理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4、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認定標準,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有關規定執行。借款人的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首次申請利用貸款(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下同)購買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系統,下同)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
(3)受委托銀行或公積金中心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談等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5、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購房所在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證明,并在面談面簽筆錄中增加有關借款人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的內容。
6、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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