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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預售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需進行核驗方可繼續使用。每次核驗期限為一年。許可證自發證之日起生效,到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日止自動終止。原已核發并登記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后,延長至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日止。
1、預售許可證的申請:售房單位預售商品房,須按規定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向審批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預售許可證的受理:審批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售房單位提交的商品房預售申請,對售房單位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告知需補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對提交文件齊備的,及時予以辦理。
3、預售許可證的審批:審批行政主管部門對商品房預售申請予以審批,對符合相關規定的,自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不符合預售條件的,作出不同意預售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4、預售許可證的公布:市、縣行政主管部門將核發預售許可證的情況定期向社會予以公布。
沒有預售證的房子是不可以買的。因為房子未獲得預售證,開發商將無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且房子無法備案登記,購房者購買的房子更無法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產證,即使是你入住了依然無法辦理房產證。將來不管是想外售還是拆遷補償,都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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