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夫妻寫一方名字算誰的財產 視焦點訊

    來源:樓盤網時間:2023-05-09 09:59:38

    買房夫妻寫一方名字通常算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規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資料圖片)

    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婚前購置的房產

    1、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3、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記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5、登記前雙方父母買的房子,在雙方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二、婚后購置的房產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但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5、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6、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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