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但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2、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符合所在城市歲公租房申請的其他要求條件。
租公租房的好處:租金壓力小,可以緩解承租人的資金壓力,公租房面向以下中等收入群體出租,并在保護范圍內與商品房相連,公租房有利于彌補個人租賃住房的不足;
租公租房的缺點:房屋面積有限,不利于人口眾多的家庭,房屋面積有限,不利于申請。
1、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報時間提出申請。在靈活就業的人員:屬于本地居民的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其他人員在就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新就業人員或務工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
2、申領表格:符合申報條件的居民在申報時間內到轄區社區居委會、鎮政府或所在單位領取申請審批表填報。
3、申請人提交相應材料。
4、受理申請: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作好登記。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和材料。
5、初審: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重點核實申請人及家庭的人口、就業、收入和住房等情況。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轄區、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簽署初審意見后上報。
6、復審:區管委會、主管單位應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要對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作出復審意見后上報。
7、終審:市住建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終審。終審符合條件的,在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張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無異議并終審合格的,簽署終審意見并蓋章,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輪候配租。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