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是交下月的。在最開始租房的時候,承租人就交了一部分租金,再入住的,在后續交租金的過程中,交房租就是這個月交下個月的租金。但在現實中也有本月交當月租金的情況,具體要看承租人與房東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怎么規定的,按照合同來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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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經驗,押一付三是租客最樂意接受的一種方式,但對房東來說三月收次租有點頻繁和麻煩。建議少許讓價,跟租客簽半年一付或者一年一付。如果房屋裝修及家具電器較多的話,可以提高押金。
2、根據經驗,租客一般不樂意轉賬,而是現金支付。作為房東,出于安全,當然不能暴露住址給租客。這意味著得跑腿上門去收租,有時候雙方都忙,不好約,怎么辦?可以委托中介代收。
3、租金收取最好簽提前半個月收(可以找合適的理由,比如需要緩沖期),這樣相當于收了一個半月的押金,房東更加主動一些。但提前太多租客會反感,提前一個禮拜收租,租客可能比較容易接受。
4、去收租的時候,建議在樓下收,不要進房收(安全考慮,同時也是尊重租客的隱私)。
5、如果租客提出,不按照合同來付租金(有時候,他們會要求一個月付一次),不要答應他,堅決按照合同來。
6、如果租客實在沒錢付房租,可以酌情緩兩三天,但不要心軟更多了。
房租一般提前7天交,也有一些房東為了避免出現拖欠房租的情況,會要求租客提前一個月交房租。關于房租具體的繳納時間,租客可以與房東商量,以雙方簽訂租房合同上的時間為準。
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規定處理:
1、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
2、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賃合同;
3、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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