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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必須要開具死亡證明,然后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最后領取房產證,流程如下:
1、繼承房產需到居委會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
3、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換領新的產證。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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