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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借名買房的風險有:他人擅自將房屋出賣:他人因個人法律問題被法院查封房產;他人將房產設置抵押權;他人離婚,房產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他人死亡,房產作為遺產被劃分繼承;雙方之間無書面協議,房價暴漲后,出資可能被認定為債權,出資人無法取得房產。
原因可能有三種情況:
1、為規避法律政策,如:為規避國家房貸、稅收、登記等相關法規政策;
2、借用他人資格享受某種購房優惠;
3、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借名購房使得房產登記的權利人并非真正的房屋所有權。當事人基于對財產權屬公示的信賴而為的交易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而對于借名購房,出資人并不是登記的權利人,即使其事實上對該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適格的處分人。
登記權利人如果擅自處分該房屋,如設定抵押、出售等,如果相對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會偏重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對人的利益,不會僅因其非事實權利人,無權處分而判定該物權變動無效。
因此,借名購房如果發生糾紛,通常會陷入這樣的境地:法律保護當事人之間合法的意思自治的合意,即雙方借名購房的約定,但法律更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相對人基于物權公示公信力產生的信賴利益以維持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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