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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出現質量問題,買受人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相應的損失。
1、開發商協商。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2、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于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你翻翻當初購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條款對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按合同要求開發商賠償!
如果開發商或相關責任人不履行,拖而不決,你要記錄每次與其交涉情況,要求其按次數索賠差費,誤工費,正在裝修因停工產生的連帶費用,要注意,你要每次以書面的材料與其交換意見并注意收集好,如果有物業,每次要求物業填寫質量反饋單什么的,復印一份。如果沒有,你自己寫出兩份,遞交時要求收到人簽字。如果三兩天得不到解決或滿意處理辦法和行動,你可以找到當地房管局書面投訴。不過,快速解決是最好的辦法,索賠不是那么容易,耗不起啊!這種情況你最好找他們的最大領導投訴!限期解決,否則只有到房管局投訴,現在的社會,能做房產的都與房管部門有關系,最好把裂縫的真正原因弄清楚,找個懂行的人去看看,如真是危及到人身安全的問題,可以考慮到索賠后再換房或退了再另購!這是一個大的決定,三思后行!要打官司也不怕,是房屋質量出現問題。
1、樓體不穩定。表現為過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勻沉降導致樓體傾斜;整體強度不夠,樓體受震動后或在大風中擺動;因結構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隱患。
2、裂縫。包括墻體裂縫及樓板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墻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筑材料質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3、滲漏。由于防水工藝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等原因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的水平滲漏,以及向樓下的垂直滲漏,垂直滲漏多見于各種管線與樓板接合處。在雨季及廚房、衛生間用水量大時,滲漏嚴重會影響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壞地面裝修,影響樓上樓下鄰里關系。
4、墻體空,墻皮脫落。墻體內部各砌塊、層面之間連接不好,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墻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層易于脫落。有時在沒有形成空鼓的情況下,由于墻表面粉刷材料質次,粉刷工藝不合要求,也會造成墻皮大面積脫落。
5、隔音、隔熱效果差。住宅樓內戶與戶之間、戶內各廳室之間隔斷墻及樓板隔音、減震效果不好,達不到私秘性的要求;屋面、外墻冬天降溫快,夏天升溫快,達不到保溫、隔熱的要求。上述現象產生的原因在于墻體、屋面隔音、隔熱材料厚度不夠,材料質次,或者施工工藝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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