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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區域的電費其實應該是由業主交納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不過即使是物業不收,業主本身也是需要交物業費的,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公攤系數是個因變量,來源于實際的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不能簡單地由公攤系數導出其應有的公攤面積或套內面積。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柱)面積+陽臺面積。
總公攤系數是一棟建筑的總公攤面積與總套內建筑面積的比例。公攤系數需要注意的是它只針對單一建筑,不是所有建筑的公攤系數都一樣的,每棟建筑都有自己的公攤系數。根據“誰使用誰分攤的原則”,對于同一棟、同一單元或同一層的不同戶型,其每戶的“公攤面積/套內面積”可能不同,且同總分攤系數可能不同。
1、幢內電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樓梯間、配電間、屋頂水箱間、水泵間、電梯機房、電腦網絡室(指智能大廈),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室、技術設備層等為本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2、各產權單元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墻外墻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含有隔熱墻的山墻剔除標準墻厚一半后剩余的面積。幢與幢之間連結的通廊按相連兩幢的建筑面積成比例分攤通廊面積。公攤系數=公攤面積÷套內面積,而套內面積=建筑面積-公攤面積。
3、在多層住宅中,公攤系數通常在在10%-16%之間。在有電梯的板式小高層建筑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5-20%之間。在有電梯的板式高層建筑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8-25%之間。在有電梯的塔式小高層建筑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8-22%之間。在有電梯的塔式高層建筑中,公攤系數通常在20-3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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