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設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資建造的公共設施,一般包括規劃區內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城市道路(含橋梁)、城市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道路照明、工業垃圾醫療垃圾、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場地等設施及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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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代不同
1、基礎設施: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
2、市政公用設施: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資建造的公共設施。
3、公共設施:指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設備。
二、內容不同
1、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
2、市政公用設施:城市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燈、道路、橋梁、隧道、廣場、涵洞、防空等市政設施。
3、公共設施: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三、作用不同
1、基礎設施: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
2、市政公用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
3、公共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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