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下沉是指地基在物體附加力的作用下而引起的表面下沉,而過大的沉降或不均勻沉降,都會讓地基上的物體發生傾斜、下沉、開裂等問題。此時有三種處理方法:
1、加寬原來的地基
將原來的地基加寬,讓地基的承重能力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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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良地基土質或改良部分地基
將原有地基旁的土質或地基改良一下,讓土質更穩定、堅固。
3、設置樁或墩
增加一些樁子或是用鋼筋水泥做的墩來增加地基的承載力。
因此在建房之前一定要對建房位置的土地進行勘察,如果沒有進行勘察就施工,之后很容易出現地基下沉,帶來嚴重后果。
1、天然因素:如地震、滑坡、崩塌等。
2、人為因素:如開挖邊坡、堆填垃圾等。
3、施工不當:如在軟粘土層中打樁和灌注混凝土時未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在砂性土層上大面積回填土方或采用機械碾壓等方法使局部地面產生超壓而引起地面下沉等等。
為了避免房屋地基下沉,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減輕建筑物自重:減輕建筑物自重可以減小基底壓力,是防止和減輕不均勻沉降很重要的途徑。實際中可采用輕質材料,如多孔磚墻或其他輕質墻體;選用輕型結構,如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構、輕鋼結構以及各種輕型空間結構;選用自重較輕、覆土較少的基礎形式,如淺埋的寬基礎、有半地下室或地下室的基礎,或者室內地面架空地坪等。
2、設置圈梁和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在建筑物的墻體里設置圈梁和構造柱能增強建筑物的整體性,提高其抗彎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或減少裂縫的出現,即使出現了裂縫也能阻止裂縫的發展。
3、調整基礎的設計參數:在設計時盡量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的構造形式,減少地基的側向力對上部結構的約束;基礎底面標高應高于地下水位50mm~100mm,并保證有排水通道與外界相連通,以防止雨水倒灌進室內;基礎頂面的標高應高出周圍地面200mm以上以防積水浸泡基礎而使基礎下陷;對于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的房間要采取相應的防潮措施防止因進水而造成的基礎下陷;對已建房屋進行檢測鑒定以確定其是否屬于可繼續使用范圍之內。
4、加強地基處理:對于地基沉降可以采取加固地基的措施,如換填砂石、粉煤灰、碎石等輕質材料,這可以提高地基的承載力和穩定性,減少地基沉降的影響。
5、合理選擇基礎形式和施工方法:合理選擇基礎形式和施工方法,如采用樁基礎或箱形基礎,可以增加基礎的整體性和穩定性,減少地基沉降的影響。
總之,為了避免房屋地基下沉,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包括設計、材料、結構、施工等方面的措施,綜合考慮,以達到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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