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進行自由轉讓。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后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并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于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2、建筑質量難以保證。選擇施工隊會降低標準、拼命壓價,偷工減料,所以建筑質量難以保證。
3、存在無法完工的風險,如果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會造成工程進度延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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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不同。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商獨立開發出來的產品;集資房則是由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等組織建設。
2、土地使用權不同。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
3、申辦手續不同。商品房的土地主要以招投標、拍賣等方式取得,集資房的土地則是通過政府劃撥取得,并減免了相關稅費。
4、買賣限制區別。
單位集資房拆遷有補償。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單位和國家統包的制度,實府、單位或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所以集資房的拆遷賠償標準要根據職工個人建造集資房價格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以及稅費等方面來獲得賠償。
拆遷補償的流程: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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