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私下做場外期權被查?王劍輝:建議相關方面要嚴抓嚴管

    來源:北京商報時間:2022-08-10 17:22:41

    一則關于基金經理私下做場外期權被查的消息甚囂塵上。8月8日深夜,“易方達”“基金經理”兩個詞條也因此沖上微博熱搜。該事件傳出后引發投資者熱議,但截至北京商報記者發稿,相關機構并未出面辟謠澄清。有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公募基金經理不能利用客戶資金投資場外期權,但不排除有公募基金私下投資場外期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如果相關情況屬實,情節嚴重的或觸及刑事犯罪。

    基金經理深夜沖上熱搜

    8月8日晚間,一則關于“多位基金經理因做場外期權被查,或有基金經理被帶走”的消息在網上流傳,其中提到“臨安府某中介幫很多基金經理做場外期權被查了,涉及300多個基金經理,鎖定30多個,今天公安直接去了酒莊拿人”。

    據了解,因旗下基金產品一度重倉貴州茅臺、五糧液等白酒個股,易方達基金曾被基民戲稱為“世界第三大酒莊”。在上述消息傳播發酵后,8月8日深夜至8月9日凌晨期間,“易方達”與“基金經理”詞條分別登上微博熱搜,“易方達”一詞更一度升至熱搜榜第七名。截至8月9日早上9點,“基金經理”一詞仍掛在熱搜榜單。

    在相關詞條登上熱搜的同時,這一事件也引起網友熱議,有投資者表示“碩鼠碩鼠,無食我黍”,更有投資者直言“支持嚴查”,還有投資者憤憤表示,“全是老鼠,全部抓起來,大A就有希望”。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財經大V直言,“8月有點奇怪,基金經理們玩起了集體離職,真的和場外期權有關系嗎”。北京商報記者也注意到,8月以來,有多只基金產品變更基金經理。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僅8月6日當天,就有易方達、華安、嘉實、國投瑞銀、富榮等16家基金管理人旗下共計55只基金產品變更基金經理。

    針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北京商報記者嘗試采訪部分基金公司,但截至發稿,尚未有基金公司或基金經理出面澄清。

    但也有業內人士對上述市場消息的真實情況存疑。南方某公募內部人士直言,“300人我覺得是假的,要有300人這行業估計得完蛋了,個別估計還是有吧”。某中型公募市場部人士也坦言,“關于場外期權,貨幣、債券的基金經理應該也都不太懂,假如算上股票基金都懂,那300個,這比例也太高了”。

    什么是場外期權

    那么,能夠吸引收入頗豐的基金經理“入甕”的場外期權究竟是什么?

    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解釋道,“期權就是賦予市場參與方或者客戶,在未來時間內以某種價格買入或賣出相關標的資產的權利。如果是股票期權,以個股期權為例,某一只股票,約定在未來市場比如說3個月或者6個月某一天,按照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這只股票的權利”。

    “購買不同股票標的場外期權的期權費也有所不同,每天都會有浮動,主要取決于股票的波動率,波動率高的一般費率相對就高,比如1個月期限的期權費大概在8%左右,2個月大概10%,3個月大概12%-13%。如果波動率相對較低,那么一個月也可能5%左右,最低還能到3%。”上述私募從業人士如是說道,“在這個費率下,假設一只個股的股價是100元,1個月的看漲期權費率5%,那么需要購買的成本就是5元,這個成本可以理解為一張‘門票’或者‘電影票’,買了就消耗了。但一個月之內,若這只個股漲了5%,就等于回本;而如果漲了10%,就等于翻了一倍。”

    關于期權交易標的,王劍輝補充道,“監管部門已經規定好了期權相關交易的標的,定期也會發布標的名單。這也就是說,只有在交易名單里的個股貨值之間的組合,才能夠作為期權交易的標的資產”。而“期權”與“場外”可以分開理解。目前,“國內期權交易屬于場外交易模式,‘場外’的意思是不在交易所里交易,而是在指定的中介機構之間進行交易,機構之間形成了交易市場,所以,才有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

    正如王劍輝和前述公募內部人士所說,雖然公募基金不能操作場外期權,多數基金經理了解的程度或也不高,但這一業務卻是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證券公司的熟悉領域。

    中證協8月5日發布的最新場外期權交易商名單顯示,當前一級交易商共有8家,依次為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華泰證券、申萬宏源、招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證券以及中信證券。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最新一期的場外期權交易商名單對比2022年5月26日公布的第十五批名單而言發生了重大變化。其中,最新一期場外期權交易商并無新增,而二級交易商數量出現減少,由38家減少至36家,東北證券、信達證券被調整出場外期權交易商名單。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坦言,“目前,國內并沒有真正的場外期權市場存在,所以也不太可能有大規模的資金在場外市場流動。基金公司有內部控制機制,倉位和標的都有限制,基金經理的自主空間有限”。同時,對于證券公司是目前國內合法的場外期權投資機構這一情況,他表示,“證券公司也是開發出一些衍生產品作為投資產品,是非標產品,而不是標準化產品。所以,證券公司可以開發產品,合格投資者也可以購買產品”。

    情節嚴重或觸及刑事犯罪

    雖然前述基金經理投資場外期權事件的真實性尚未可知,但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雖然公募基金經理不能利用客戶資金投場外期權,但不排除有公募基金私下投場外期權謀取私利。

    據上述私募從業人士介紹,“就風險和收益角度而言,期權費是場外期權交易中固定的支出,如果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價格,也就會出現虧損,若達到預期價格甚至更高,則投資的回報也可能是突出的”。

    此外,該私募從業人士還感嘆,若采用多層“馬甲”,這一交易在前期也是不容易被注意到的。“舉個例子,一位基金經理A與關系很好的朋友B溝通,去買某只個股的看漲場外期權。若盈利,AB平分,若虧損,A承擔。之后,B用自己的錢找到券商或者中介機構下單,相關機構也是以公司的名義去購買期權,不會顯示個人信息,這就有兩層‘馬甲’了,并不容易發現與A的關聯。當然,監管一旦關注到了中間的某個環節,想要找出對應的人也是不難的。”

    如果真的存在基金經理私下購買場外期權,并通過拉抬股價或者不對稱信息等謀私利的情況,多位業內人士均提到,情節嚴重的可能觸及刑事犯罪。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向北京商報記者直言,“首先,從道德層面來講,這肯定違背職業操守。其次,這也是一種違規甚至犯罪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有可能觸及刑事犯罪”。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四條內容也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或者其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而第二十五條內容還提到,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更換。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則認為,公募基金經理是否存在私下搞場外期權謀取私利等情況仍然有待觀察,相信事情真相很快會浮出水面。

    “近年來基金機構抱團取暖現象明顯,基金機構熱衷于抱團白酒股,離開了白酒股,似乎也就丟掉了靈魂,也有不少基金經理熱衷于追漲殺跌,投資能力還比不上一個普通投資者。看了一下最近一兩年部分明星基金經理的業績表現,有的從高位回撤超過50%,普遍回撤幅度大于20%,這種情況確實不敢相信是資深基金經理的業績表現。如果公募基金經理真的存在借助基金抱團變相撈金行為,那么必須要嚴懲,并應該永久禁入市場。事情真相到底如何,估計很快會知道了。”郭施亮補充道。

    王劍輝也提到,如果這一現象較為普遍,會造成投資者對市場本身的信心打擊,可能會導致后續難以對市場抱有很高的信任感,在市場進行操作時也會抱有很高的戒備心理,甚至不愿意進行相關的業務操作,這樣也會使得市場在一項避險工具方面出現重大缺失。建議相關方面要嚴抓嚴管。

    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罰力度,王紅英還提到,如果證券公司對相關業務的監管不嚴,可能會受到證監會以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評級下調等處罰,對于新開展的業務停止審批甚至取消。而對于存在相關違規甚至犯罪的基金經理,則會由公安機關介入,通常會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如此才能更好地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交易秩序,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記者 李海媛 實習記者 姬穆沙)

    關鍵詞: 基金經理私下做場外期權被查 易方達基金 什么是場外期權 永久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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