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報!這些電子產品不合格 你“中招”了么?

    來源:市說新語時間:2022-01-29 15:19:20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電子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252家企業生產的285批次產品,涉及彩色電視機、有源音箱、移動電源、行車記錄儀等4種電子產品。抽樣檢驗過程中發現4批次產品涉嫌假冒、無證無照,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250家企業生產的282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44批次產品不合格(詳見附件1),不合格發現率為15.6%。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15家,其中有5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10家企業合格。

    (三)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湖北省的夷陵區小溪塔通達電器經營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詳見附件3)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彩色電視機不合格發現率為8.5%。彩色電視機是“彩色廣播電視接收機”的簡稱,年來已經成為具備上網、智能交互、智能家居控制等多種智能化功能的家庭信息中心。本次抽查為線下銷售實體店抽樣,抽查了9個省(市)43家企業生產的74批次彩色電視機產品,其中3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產。檢驗的41家企業的71批次產品中,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5%。不合格產品中還有1批次產品涉嫌假冒。三年分別在生產領域、電子商務領域、線下銷售實體店開展了彩色電視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13.8%、21.6%、8.5%。

    本次抽查重點對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電擊危險、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絕緣要求、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能源效率、諧波電流、電源端騷擾電壓、輻射騷擾場強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絕緣要求、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能源效率、電源端騷擾電壓、輻射騷擾場強。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對產品標準技術要求理解不到位,產品設計存在缺陷,可能會引發觸電、起火等危險或干擾周圍電器的正常使用;二是企業未及時按照2021年8月1日實施的強制國家標準GB 24850-2020《板電視與機頂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改進產品,導致能源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廣東省的企業,共抽查檢驗33批次產地為廣東省的產品,檢出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8.2%。

    (二)有源音箱不合格發現率為12.8%。有源音箱又稱為“主動式音箱”,由聲頻功率放大器模塊、揚聲器系統和音箱箱體等組合為一體,實現聲音放大和輸出功能。本次抽查為流通領域抽樣,抽查了4個省(市)46家企業生產的47批次產品,其中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2.8%,較上次抽查下降了5.1個百分點。該產品3年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13.3%、17.9%、12.8%。

    從產品類型看,共抽查了交流電源供電、外置電源適配器供電、USB或電池供電3種類型的有源音箱產品,發現的6批次不合格產品全部為外置電源適配器供電有源音箱,占該類型產品抽查批次數的54.5%。重點對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電擊危險、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端子、電源端騷擾電壓、騷擾功率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發現的6批次不合格產品均存在多個項目不合格的問題。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為:一是企業為降低成本,使用耐熱溫度等級較低的熱塑材料,可能導致產品因熱變形甚至引起短路著火;二是產品設計上存在缺陷,可能存在觸電風險。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廣東省的企業,共抽查檢驗40批次產地為廣東省的產品,檢出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5.0%。

    (三)移動電源不合格發現率為25.0%。移動電源,俗稱“充電寶”,是一種可隨時隨地為手機、板電腦等數碼產品供電或待機充電的便攜式電源產品。本次抽查了9個省(市)107家企業生產的108批次移動電源產品,發現2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5.0%。該產品3年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39.7%、19.8%、25.0%。

    本次抽查重點對發熱要求、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無線電騷擾、短路保護、過載保護、過充電、重物沖擊、熱濫用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無線電騷擾、過充電、熱濫用。經技術機構分析,過充電、熱濫用等項目不合格,可能會導致產品有過熱、起火、爆炸等風險,存在安全隱患。

    本次重點抽查了產業集聚區廣東省的企業,共抽查檢驗94批次產地為廣東省的產品,占抽查總批次數的87.0%,檢出2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7.7%。

    (四)行車記錄儀不合格發現率為8.9%。行車記錄儀產品是記錄車輛行駛途中車輛周圍影像及聲音等相關信息的設備,按照裝配方式主要分為便攜式行車記錄儀與車機一體式行車記錄儀2個品種。本次抽查了4個省(市)56家企業生產的56批次行車記錄儀產品,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9%,較上次抽查下降了19.7個百分點。

    本次抽查重點對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電擊危險、絕緣要求(濕熱處理、絕緣電阻和抗電強度)、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電源端騷擾電壓、騷擾功率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全部為騷擾功率。經技術機構分析,騷擾功率不合格可能會影響周邊產品和設備的正常工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未配備有效濾波電路或使用了非屏蔽外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廣東省的企業,共抽查檢驗52批次產地為廣東省的產品,檢出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9.6%。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并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治理。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要針對電子產品開展產業集聚區質量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著力提升質量水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提高。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來源:市說新語

    關鍵詞: 電子產品 不合格 抽查 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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