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箱包鞋類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522家企業生產的527批次產品,涉及旅行箱包、皮鞋和運動鞋等3種產品。其中2批次皮鞋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共對522家企業生產的527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6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2.1%。(詳見附件1)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19家,其中有2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17家企業合格。
(三)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江西省新干縣萬福緣箱包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詳見附件3)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旅行箱包不合格發現率為16.4%。本次抽查了6個省108家企業生產的110批次產品,發現1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6.4%。該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0.3%、17.8%、16.4%。
本次抽查重點對拉桿耐疲勞性能、行走性能、振蕩沖擊性能、跌落性能、硬箱箱體耐靜壓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沖擊性能、滾筒沖擊性能、箱(包)鎖耐用性能、縫合強度、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游離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均存在振蕩沖擊性能不合格問題。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設計不合理,沒有充分考慮產品的強度要求,導致產品提把部位的強度不足;二是材料及裝配質量不過關,箱體或提把承受不了劇烈沖擊拉伸。
本次重點抽查了廣東省、浙江省等2個產業集聚區的企業,分別抽查檢驗了54批次、29批次產品,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2.2%、0%。
(二)皮鞋不合格發現率為15.3%。本次抽查在流通領域開展抽樣,抽查了11個省(區、市)200家企業生產的203批次產品,發現3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5.3%,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9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11.1%、19.2%、15.3%。
本次抽查重點對幫底剝離強度、鞋幫拉出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結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彎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除鞋幫拉出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成型底鞋跟硬度等4個項目外,其他項目均出現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鋼勾心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未對裝配用的鞋材部件進行嚴格的質量把關,選用了質量較差的鋼勾心。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染色加工處理不當,導致染料可能會在某些環境下游離出來,特別是當鞋被水浸濕或腳部出汗鞋內潮濕時,水或汗液會加劇鞋腔材料上染料的游離。幫底剝離強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壓合工序的時間和溫度參數的設置未根據材料和高溫高濕環境作相應調節,關鍵崗位人員出現處理劑或刷膠不到位情況,膠粘劑選用不當。鞋跟結合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鞋跟裝配強度不足,鞋跟裝配工藝不完善。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廣東省、浙江省、福建省等產業集聚區企業,共抽查檢驗89批次產地為廣東省的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13.5%;共抽查檢驗57批次產地為浙江省的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19.3%;共抽查檢驗16批次產地為福建省的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12.5%。
(三)運動鞋不合格發現率為7.0%。本次抽查在流通領域開展抽樣,抽查了13個省(市)214家企業生產的214批次產品,發現1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0%。該產品近3次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8.6%、20.4%、7.0%。
本次抽查重點對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外底拉伸強度、外底拉斷伸長率、外底磨耗量、外底硬度、圍條與鞋幫粘合強度、整鞋屈撓性能、pH值、游離甲醛、可萃取的重金屬(鉛、鎘、砷)、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氯酚、N-亞硝基胺、鞋里和內底摩擦色牢度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外底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外底拉伸強度、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pH值、游離甲醛。經技術機構分析,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鞋底采用輕軟性材料,在生產過程中工藝控制不當。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鞋底材料的韌性或屈撓疲勞性不足,易于開裂。外底拉伸強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外底材料的含膠量過低或是抗老化性能差。pH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過堿的條件下處理產品或鞋料,處理結束后未對產品或鞋料進行充分清洗或中和。游離甲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或鞋料在印染過程中過度使用含甲醛的整理劑。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廣東省等產業集聚區企業,共抽查檢驗98批次產地為福建省的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7.1%;共抽查檢驗35批次產地為浙江省的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5.7%;共抽查檢驗26批次產地為上海市的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3.8%;共抽查檢驗22批次產地為廣東省的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為9.1%。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并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治理。針對廣東省的旅行箱包產品,浙江省的皮鞋產品,相應省份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產業集聚區質量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著力提升質量水平。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來源:市說新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