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相關資料圖)
1、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
2、離校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1、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人事檔案在新鄭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辦理失業登記→認定就業困難人員→辦理靈活就業登記;2、凡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新社會組織就業的,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和支付報酬的人員均不屬申報范圍。)
二、補貼標準、期限和資金來源
(一)補貼標準。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原則,原則上按全省統一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標準的社會保險費的 2/3給予補貼,超出部分由申報對象承擔。
(二)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首次申報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6個月。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最長2年。
(三)資金來源。就業補助專項資金。
三、辦理提供資料
1.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份;
3. 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一份;
4. 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2、3、5、6、7頁復印件;
5. 稅務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發票;
6. 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激活銀行卡功能)。
四、申報流程
申請補貼起始時間應在靈活就業登記以后。受理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地或常住地鄉鎮(街道)社會事務中心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2.受理初審。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各鄉鎮(街道)工作人員予以受理,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并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審核公示。市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對鄉鎮(街道)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匯總后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賬號。
五、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申報時間:每季度末20日到月底(工作日時間)申報本季度社會保險補貼,未按期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地點及聯系方式:
1.新華辦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671096
2.新建辦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593627
3.新煙辦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600956
4.城關鄉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660818
5.辛店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533871
6.觀音寺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448860
7.梨河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652279
8.和莊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606857
9.孟莊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466335
10.薛店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586396
11.龍湖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568659
12.郭店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510101
13.新村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625777
14.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服務中心:85900301
15.具茨山管委會社會事務服務中心:6253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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