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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銀川市西夏區法院發布一起“非典型”危險駕駛罪案件,一名被告人在酒精含量為零的情況下,仍然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適用緩刑三個月的刑罰。這是怎么回事呢?記者從法院獲知其中詳情。 今年2月的一天,李通(化名)與幾位朋友在胡建(化名)家中通宵暢飲。期間李通喝了不少酒,胡建因酒精過敏,并未飲酒。次日凌晨5時許,李通欲送朋友回家,遂向胡建要車鑰匙,胡建在明知李通已飲酒過量且無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輕型貨車車鑰匙交由李通,并和李通一起走到車旁將主駕駛車門打開。坐在副駕駛位置的胡建將車打著,并給李通簡單講解了車輛的操作方法,李通隨后開車上路。車輛行駛5公里后,在某小區門口掉頭時發生交通事故,與路旁停放的3輛車相撞并撞壞小區門口的護欄。事故發生后,胡建打電話報警,交警趕到現場后二人歸案。經檢測,李通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3.93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 近日,西夏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李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而胡建在明知李通飲酒的情況下,仍放任其駕駛自己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二人的行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且二人系共同犯罪,李通系主犯,胡建系從犯。法院依據二人的具體情節,最終一審判處李通拘役一個月零十五天,判處胡建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判處二人相應的罰金。 借此案例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朋友相聚把酒言歡要注意適量而止,一定要謹記酒后不能開車。當飲酒的朋友要求駕車時,請堅定說“不”!這既是對朋友和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也是對道路安全和公共安全負責。(記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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