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殺死丈夫,被法院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jié)較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管教子女并非實施家暴行為的理由!一名10歲女孩偷玩手機被罰跪兩天虐待致死,法院分別判處其母親李某、母親男友楊某死緩和無期徒刑;
同居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遭受威脅、恐嚇等暴力侵害,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獲得支持……
(資料圖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中國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涉及刑事、婚姻家庭、保護令等多種案件類型,受到廣泛關注,成為近段時間以來家暴維權、普法的典型材料。
不是“家務事”,拿起法律武器勇敢說不!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2022年,最高法明確發(fā)布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于家庭暴力。從而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保障家庭成員免受各種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忍一時風平浪靜”是不可能的!遇到家庭暴力要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報警,以獲得政府、社會、司法機關的保護,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維護個人的生命健康權。
家暴證據的10種形式 希望你永遠不會用到
家庭暴力具有隱秘性和突發(fā)性,對于家庭暴力行為發(fā)生可能性的證明,難度相對較高。如何有效收集證據?除了勇敢,也要智慧。
2021年,全國婦聯權益部組織編寫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指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證據收集中的有關重點提要:
一、證明發(fā)生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1.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遭遇家暴,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不僅能及時制止侵害行為,最重要的是能有效固定與侵害行為相關的證據。
2.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反家暴社會組織、雙方用人單位等機構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等
3.病歷資料、診療花費票據
4.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錄音、錄像
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對家暴行為錄音、錄像。
保留好錄音、錄像當時的原始載體,不要進行剪切、刪除或者改變存儲位置等任何變動。
如果施暴者多次施暴,可以在家里隱蔽處布置攝像頭、錄音筆,取得其施暴的全過程。
5.身體傷痕和打砸現場照片、錄像
不要只對受傷部位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同時還要將受傷者的面部與受傷部位整體進行拍照或者錄像,以證明同一性和關聯性。
拍照或者錄像務必清晰,錄像要保持連貫性。
如果有損害財物、家具等行為,也可以進行拍照、錄像。
6.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
如果加害人有悔過的表現,可以要求加害人寫保證書等,并簽署姓名及日期。
雙方的聊天記錄中認可實施家暴的內容,聊天記錄要注意保留好原始的記錄。
雙方的談話錄音中認可實施家庭暴力的內容,注意保留原始的錄音文件。
7.證人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
請目睹或聽到家庭暴力發(fā)生情況的鄰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證。
家暴不是家務事,千萬不要自己獨自消化,及時告知你信任的親屬朋友,必要時他們可以伸出援手、為你作證。
8.受害人的陳述
自己敘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
二、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
9.《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0.如果加害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威脅、恐嚇的,受害人可以錄音、截屏等方式備份保存此類證據,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電子證據。
以上證據可以盡可能取得,幾項證據互相印證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潛在家暴的13種特征
如果能提前識別家暴的特征,也許能采取措施避免悲劇的發(fā)生。
1.長期低自尊,感覺自己能力不足;
2. 有孤立感,缺乏社會支持;
3. 缺乏社交技巧和自我肯定;
4. 有精神病史;
5. 有酒精與藥物濫用史;
6. 控制力薄弱,存在其他反社會行為;
7. 占有欲和嫉妒心很強,總是懷疑自己被遺棄;
8. 喜歡將錯誤歸于外因而譴責他人;
9. 對另一半缺少同理心,對配偶的痛苦不能理解甚至無視;
10. 將日常壓力導致的憤怒轉移;
11. 有社會經濟方面的問題,如失業(yè)或財務困難;
12. 兒童時期曾遭受暴力或目睹暴力;
13. 目前有使用暴力的情形、有威脅的行為的。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每一次沉默
都會迎來下一次傷害
拿好法律這把保護自己的武器
拒絕沉默,勇敢說不!
(海報新聞編輯 張玉清 綜合自央視、新華網、新民晚報、中國青年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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