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訊息:“僅退款不退貨” ,這個“羊毛”薅不得!

    來源:新消息報時間:2023-06-15 09:50:47


    【資料圖】

    網絡購物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購物的主流方式之一,在為大家帶來方便的同時,隨之也產生了一些問題。“七天無理由退貨”“極速退款”等退款退貨機制本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生,然而個別消費者卻利用機制漏洞退款不退貨,令商家苦不堪言。近日,銀川市興慶區法院的法官們就調解了多起相關案件。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王某通過某網購平臺在原告李某開設的店鋪內購買了100只氣球,到貨后發現數量不夠,被告認為受到了欺詐,隨即通過該網購平臺舉報了原告,網購平臺在未告知原告的情況下直接向被告退款6.5元。原告得知此事后,認為出售的氣球數量不存在問題,且網購平臺在未告知自己的情況下向被告退款的行為侵犯了其權利。于是,遠在河北的原告通過網上立案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通過微信向其支付貨款6.5元,并承擔由此給原告造成的精神損失500元。

    案件登記受理后,承辦法官詳細了解案情,積極與雙方取得聯系并在線上組織調解。通過法官耐心地釋法說理,被告同意當庭向原告支付貨款6.5元,原告放棄向被告精神損失費的主張并向法院申請撤訴。

    在另一起案件中,小王在某網購平臺推出的促銷活動中購買了一條褲子,售價僅為39.8元。收貨后,小王發現褲子與網店里的模特照片差距較大,便向該網購平臺發送褲子的實際穿著效果圖后申請退款。平臺予以退款后,小王卻未將褲子退回賣家。遠在廣東省的賣家無法接受小王只申請退款卻不退貨的做法,且因其在網上言語嘲諷賣家,賣家便通過網絡立案將小王訴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貨款,賠禮道歉,并支付誤工費用及訴訟材料打印費用。

    考慮到賣家系網上立案,且遠在廣東省,為減少訴訟成本,節省司法資源,承辦法官分別聯系小王及賣家,耐心勸導。經承辦法官前后兩次網上調解,小王與賣家最終達成和解,并及時履行完畢。賣家隨后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書,案件就此了結。

    法官提醒: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都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消費者網購貨物后,有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的權利,收到的貨物不符合約定,也有權要求退貨退款;商家退款后,消費者不得故意損壞所收到的貨物,并及時將原物返還。誠實守信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均應遵守市場交易規則,傳遞誠實守信的正能量。(記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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