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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找到工作,多虧有了這個規定,解決了我外出的難題。”近日,青銅峽市社區矯正對象強某某說。
強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社區矯正期間,強某某表現良好。去年,強某某因為工作需要經常來往于甘肅與寧夏之間。根據相關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需嚴格遵守管理規定,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嚴格請假條件和審批程序。今年,吳忠市司法局會同檢察院聯合印發《吳忠市涉企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管理規定》,社矯人員請假跨省外出變得更順暢。
該規定對涉企社區矯正對象人員范圍、涉企情形、外出事由和申請材料、審批程序、從嚴從寬審批情形以及違規處理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對涉企社區矯正對象可委托異地協助監管、采取靈活教育方式和公益活動形式,并且將涉企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保障情況列入各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日常監督和市人民檢察院巡回檢察的重要內容,確保社區矯正人員“出得去、管得住”。(記者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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