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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搬運家具,組裝過程中卻導致自己受傷,銀川市民田某最近就遭遇了這樣一件煩心事。好在經過興慶區法院法官調解,田某的權益得到維護。
田某買了一套二手柜子和液壓床,雇張某、李某從出售人處拆卸并搬運至自己的住處安裝,包干費用900元。后張某、李某安裝柜子和液壓床時,田某幫忙扶柜子,不料柜子突然掉下來將其砸倒壓住。田某被送醫后,經診斷為胸12椎體壓縮骨折,經手術治療產生醫療費4萬余元。事后,田某認為其將柜子及液壓床的拆卸、搬運、安裝工作交由張某、李某完成,張某、李某在完成過程中對其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訴至興慶區法院。
主審法官了解案情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主要爭議在于張某、李某承擔的責任比例大小。根據雙方陳述及提交的證據,主審法官認為,田某受傷與其自身疏于安全意識、疏忽大意存在較大聯系,其對自身受傷后果具有較大過錯;張某、李某明知自己不是組裝柜體的專業人員仍接受雇請,且在組裝柜子過程中未阻止田某靠近組裝操作現場,未盡到監督責任,亦應對田某的受傷承擔一定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張某、李某賠償田某各項損失2萬余元,雙方糾紛就此了結。(記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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