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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川市金鳳區法院執行局通過限制高消費令措施執結一起執行案件——被執行人丁小某被限制高消費后因購買機票受限,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
丁小某系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之一,她與母親丁某因欠付寧夏某公司貨款4萬余元被訴至金鳳區法院。判決書生效后,丁某和丁小某均未履行法定義務,某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對丁某、丁小某名下財產進行查詢發現:丁某名下雖有房屋和車輛,但其涉案較多且金額較大,絕大多數案件未曾履行,因此房屋和車輛均設有抵押權,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丁小某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上門找人,均無果,此案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為妥善解決該案,執行法官依法對丁小某采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沒想到幾天后,丁小某便委托親屬聯系法院,表示無法購買機票出行受限,想主動解決此案。隨后,其親屬來到法院,足額給付了案款。(記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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