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3月27日,銀川市興慶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韓某某涉嫌犯高空拋物罪一案。該案系興慶區首例高空拋物犯罪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8月16日18時至19時許,被告人韓某某酒后在位于興慶區某小區家中,因瑣事從廚房窗戶拋下裝有滑板頭盔、護膝、護肘等物品的紙箱,又從廚房拋下菜刀、陶罐、瓷碗、案板、手機等物品,上述物品均從6樓墜落至小區空地。在小區居民報警后,韓某某被轄區派出所民警移交至興慶區公安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某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及量刑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辯論意見。主審法官經過充分研判,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韓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宣判后,韓某某悔恨不已,表示服從法院判決,并主動繳納罰金。
主審法官表示,近年來高空拋物行為在一些地方頻頻出現,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隱患。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將“高空拋物罪”入刑。高空拋物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此類行為損人不利己,廣大市民要引以為戒,“勿以惡小而為之”,切勿以身試法,要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所帶來的危險和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自覺約束自身行為,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共同守護“頭頂安全”。(記者王若英)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