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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艷麗)賈某以虛假身份信息到某酒類直供連鎖店應聘酒水配送員,上崗第一天就盜走了店內一瓶茅臺酒。記者2月14日獲悉,經賀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賀蘭縣法院近日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責令賈某繼續向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12500元。
2022年5月5日,賈某以“李強”的虛假身份信息到銀川市金鳳區某酒類直供連鎖店應聘酒水配送員,雙方約定次日試崗。5月6日9時許,賈某到賀蘭德勝某小區門口的分店準備上崗時,趁其他店員不備,將貨架上擺放的一瓶2.5升53度金桂葉茅臺酒盜走后離開。之后,賈某在河南鄭州以15500元的價格將竊得的茅臺酒出售。經鑒定,被盜茅臺酒價格2.8萬元。6月23日,賈某在河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記者 張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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