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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金鳳區檢察院抗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采納了全部抗訴意見并作出終審判決。該案的成功抗訴,是金鳳區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對檢察機關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和維護法治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7月15日,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以楊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金鳳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金鳳區檢察院認為楊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在看到交警路查后出于害怕倒車,主觀上有逃避檢查的故意,屬于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行為,遂于2022年7月下旬以危險駕駛罪對楊某提起公訴,量刑建議為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同年9月上旬,金鳳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金鳳區檢察院指控犯罪事實和罪名予以采納,但認為楊某在交警揮手示意其停車后隨即停止倒行接受檢查,且酒精含量較低,屬于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故對其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金鳳區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楊某的犯罪情節輕微顯屬錯誤,不宜對楊某減輕處罰,一審判決對楊某免予刑事處罰不當,依法提出抗訴。
今年1月中旬,銀川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后,認為抗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全部采納了抗訴機關的抗訴意見,以原審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張艷麗 郭思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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