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消息!網售“抗原”能否放心購買

    來源:寧夏日報時間:2022-12-17 08:46:32


    (資料圖片)

    12月13日,固原市民王先生撥打寧夏日報新聞熱線18909599991反映,近段時間經常能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朋友圈里銷售的抗原檢測試劑質量能保證嗎?這種渠道出售合法嗎?”王先生心有疑惑。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切勿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等平臺購買虛假宣稱所謂出口轉內銷、廠家內供、試制產品、內部渠道等來源不明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要選擇正規零售藥店、合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購買時可以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數據查詢”欄目,核對產品標示的信息是否與國家藥監局公布的一致。購買時要關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有效期。凡發現企業或個人無證銷售、或者銷售來源不明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可撥打12315進行舉報。

    “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屬于醫療器械,無資質的個人私自販賣是違法行為。”北京中銀(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何麗銀說,《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第42條規定,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相關資料。同時,國家藥監局發布通知,要求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

    無證出售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有什么后果?何麗銀說,根據相關規定,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除了受到行政處罰以外,如果涉及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刑事犯罪的追訴標準,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如果私自售賣的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還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目前,全區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對防疫用醫療器械的監管力度,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實的無證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馬忠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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