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動態:借錢人玩心眼讓打入他人賬戶?????出借人10萬元差點“雞飛蛋打”

    來源:新消息報時間:2022-11-07 08:07:31


    (資料圖片)

    本報10萬元好心借給他人,只因轉賬時轉至他人賬戶,差點面臨無法追回的窘境,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靈武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訴稱,他與被告張某在飯桌上相識,因二人興趣相投,很快成為朋友。2020年,張某稱其和別人一起合作挖礦,但資金緊張,想問李某借點錢,后李某將10萬元借款轉至張某要求的王某某賬戶,張某向其出具了借條。后李某多次向張某索要借款,張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托。無奈,李某將張某、王某某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中,李某雖然有張某出具的借條,但張某、王某某都否認存在借貸關系。張某辯稱借條是他出具的,但是借條出具后李某并未將錢款交付給他。王某某辯稱,她沒借過李某的錢,而且李某轉賬賬戶的卡也不是她在用。這意味著雖然借條已經出具,但是錢沒轉給借款人,而張某要求李某轉款至王某某賬戶的短信,又因手機遺失無法提供,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怎樣認定雙方借款關系成了難題。

    后經法庭調取王某某賬戶的流水信息發現,王某某賬戶中存在李某的轉賬信息。在組織雙方再次質證過程中,法庭再次向王某某進行核實,王某某承認李某的10萬元轉入該賬戶時就被再次轉入合伙人賬戶,用做購買開發設備,自己并未使用10萬元借款。同時,她還提交了賬戶明細清單、金礦開發協議、購買發票等證據,證明自己并未使用該借款,借款是當時張某的出資。張某對王某某提交的證據及證明目的均無異議,但仍主張李某沒把錢打給他,雙方不成立借款關系。

    法院綜合考慮案件證據及當事人的陳述后作出判決,認為李某的借款雖未直接打入被告張某的賬戶,但是有證據能夠證實他曾與他人達成合作開發協議對金礦進行開發,且錢款打入合伙人王某某賬戶后用作合伙事宜,故實際使用了該筆借款,認為李某與張某存在借款關系,判決被告張某償還原告李某借款10萬元。

    法官提醒,民間借貸中,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是以交付為成立條件的。自然人在向他人借款時,除應該要求出具借條外,還應將借款轉至借款人賬戶,保存好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欠條等相關證據,切莫將借款轉至非借款人賬戶,導致借貸關系難以認定,借款無法追回。同時,當借款人怠于償還借款時,一定要通過法律渠道及時維護合法權益,切莫因超過訴訟時效導致自身承擔不必要的訴訟風險。(記者王若英)

    關鍵詞: 民間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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