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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隆德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網購配件非法組裝槍支案,以非法制造槍支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梁某某喜愛槍械,某天在家上網時看到銷售槍支配件的廣告,便網購了射釘槍等槍支配件,自己動手組裝了一把自制槍支,并嘗試用該槍支打野雞野兔,后將該自制槍支存放于家中。警方根據線索核查時,梁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上交了自制槍支,并如實供述了犯罪行為。經鑒定,梁某某上交的自制槍支性能認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法院審理認為,梁某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私自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鑒于梁某某有自首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涉槍犯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國家對槍支、彈藥進行嚴格管控,廣大群眾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莫非法制造、購買、私藏、持有槍支、彈藥,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王若英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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