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換班路上遭遇車禍算不算工傷?法官這樣說

    來源:鄭州晚報時間:2022-10-09 10:04:05

    某清潔公司員工劉某和楊某駕駛同一輛機掃車負責某路段衛生,按公司要求二人輪替各半天上班。一天劉某與楊某私下協商換班,劉某騎電動車上班路上與一轎車發生碰撞,劉某受傷、兩車損壞,轎車司機負全責。當地社保局認定劉某屬工傷,公司認為劉某私下換班違規,不應認定工傷,遂將社保局訴至法院。

    周口市川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劉某系公司聘用職工,劉某和楊某均駕駛同一輛機掃車,負責清掃公司指定路段衛生,且均以完成當天工作任務作為考核指標。二人雖未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但二人私下協商輪流上班的替換班方式,是以完成公司指派任務為前提的。在實際工作運行中,公司也未明確分配二人工作時間,類似替換班情況經常發生,公司也未予以阻止,應視為默認了換班行為。

    劉某發生事故地點位于家與單位之間,在合理的上班路線上,事故時間也屬于正常的上班時間,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判決駁回清潔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辦案法官提醒,勞動者應注意加強自身防護,學法懂法守法。如遇到人身傷害,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

    關鍵詞: 工傷認定 考核指標 私下換班 清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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