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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永寧縣某小區鄰里之間因養鴿子鬧起糾紛,永寧縣公安局望遠派出所社區民警聯合相關部門悉心調解、勸說,最終,飼養鴿子的馬某將鴿子轉移、鴿舍拆除,成功化解鄰里糾紛。
近日,望遠派出社區民警聯合永寧縣綜合執法大隊、新銀社區及興吉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一同來到永寧縣某小區馬某家中,這已經是社區民警第三次登門。
馬某家住二樓,因酷愛養鴿,便在其窗戶外空調外掛臺上搭建鴿舍,養了二三十只鴿子。馬某對鴿子情有獨鐘,卻給鄰居帶來了極大困擾。“夏天臭味熏天,我們都不敢開窗戶。”據馬某鄰居反映,馬某養的鴿子晚上一直叫,吵得人沒法睡覺。前兩次,社區民警都是單獨走訪馬某及其鄰居,通過勸說,馬某將部分鴿子轉移,但仍留了幾只在鴿舍。這一次,社區民警聯合多部門,從人、情、法、理等多方面對馬某進行勸說,希望能將問題徹底解決。
“民警同志,鄰居們的意見我清楚,但我養了一輩子鴿子,有很深的感情。前幾天大鴿子又孵化了小鴿子,我總不能不管吧?”面對馬某的不解,社區民警王旭東從情理角度勸說:“養鴿子是你的愛好,但小區公共環境、鄰里關系非常重要,必須得處理好。你養鴿子這些年,確實給鄰居們帶來了很大困擾,如果別人也帶給你這么多麻煩和困擾,你會怎么回應?希望你能換位思考一下。”
接著,王旭東又從法律的角度勸解。在公共場所養鴿子,會污染樓頂及樓面環境,妨礙業主休息,損害其居住條件,構成對業主相鄰權的侵犯,實際上是一種侵權行為。作為業主,有權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加以勸阻、處理,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等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和業主管理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并賠償損失。
最終,在永寧縣綜合執法大隊和物業公司的協助下,馬某自愿將鴿子全部轉移,將鴿舍拆除。至此,困擾馬某鄰居多年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記者劉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