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微速訊: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被司法拘留15日

    來源:新消息報時間:2022-09-16 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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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你好,我發現梁某的下落了,他平時在銀川金鳳海鮮市場做生意呢!”近日,彭陽縣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某銀行代理人的電話,稱其發現了被執行人梁某的行蹤,請求法院迅速控制并督促履行義務。然而,執行法官找到梁某后,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因此被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4月,梁某的朋友楊某向彭陽某商業銀行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2年,梁某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9年4月借款合同到期后,銀行多次催要,但借款人和擔保人一直沒有償還。銀行訴至法院后,經法院審理,判決楊某償還借款本息100561元及逾期利息,梁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楊某和梁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銀行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窮盡執行措施和手段,卻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且被執行人一直東躲西藏,逃避執行。后經申請執行人同意,該案被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此次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后,執行法官立即通知在銀川出差的干警迅速行動。次日,梁某被成功拘傳。執行法官耐心細致地向梁某做思想工作,對其再三釋法明理,講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梁某百般狡辯,拒不履行,妄想逃避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鑒于此,彭陽法院依法決定對梁某司法拘留15日。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擔保的法律意義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一些擔保人認為只是在借款合同上簽個字,自己沒有用錢并不需要還錢,盲目為他人提供擔保。其實,一旦簽字,就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彭陽縣法院借此案例提醒大家:為他人提供擔保前,應詳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明確擔保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理性分析借款人的經濟狀況和相關法律風險,不可礙于情面盲目提供擔保,更不能對法院判決視而不見逃避執行,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或受到法律制裁。(王若英羅志軍張貴紅)

    關鍵詞: 司法拘留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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